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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3 依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附件三事項3規定:運送車輛之系統於到達聯單起運點及迄運點時,應傳送紀錄運送開始與結束之訊息,故運送車輛於起運點及迄運點須執行刷取條碼或螢幕點選等方式傳送運送開始與結束之訊息,請運送業者提醒駕駛人注意。
2018/12/18 環保署會銜交通部發布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修正條文(pdf, 543 KB)
總說明(pdf, 773 KB)
更新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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