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國96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現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強制要求全國運送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的車輛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本部參考國內運送車輛的種類、物質的理化危害特性及運送量的多寡,結合GIS及GPRS等相關無線資訊傳送技術,會同交通部訂定「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現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為有效的掌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流向及降低運作業者衝擊,我國裝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車輛裝設GPS分成3批次納入管理,本部於97年8月1日首次施行第1批次運送車輛(罐槽車)上路前應裝設GPS的規定,該新措施推行以來獲致業界認同,也有極良好管制成效;隨後又於99年1月1日、101年1月1日先後推動施行第2批次(非罐槽車運送氣液體毒性化學物質)、第3批次(非罐槽車運送固體毒性化學物質)。

目前全國裝設GPS車輛約1,800台,列管運送業者共約有200間,每年申報運送超過12萬趟車次,運輸量達300萬公噸以上;本部全面監控運送車輛位置、運送物質特性,掌控周遭環境相關的風險變動狀況,以維護我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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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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